? ?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批準Xenpozyme (Olipudasealfa)用于患有酸性鞘磷脂酶缺乏癥(ASMD)的兒童和成人患者的靜脈輸注。 Xenpozyme是一種治療酸性鞘磷脂酶缺乏癥(ASMD)患者的藥物,ASMD是一種遺傳病,歷史上稱為尼曼-皮克病A、A/B和B型。尼曼-皮克病分為三種類型(A、B和C),具有不同的遺傳原因和不同的癥狀。Xenpozyme用于治療A/B型或B型患者。它旨在治療與大腦無關的ASMD癥狀。 由于基因突變,患有A、A/B和B型ASMD的患者缺乏一種功能性酶,即酸性鞘磷脂酶,這種酶存在于溶酶體(身體細胞中分解營養物質和其他物質的部分)中,是分解某些脂肪所必需的。由此產生的脂肪堆積會改變細胞的工作方式并導致它們死亡,從而影響組織和器官的正常功能,包括肝臟、脾臟、肺、心臟和大腦。 Xenpozyme中的活性物質olipudasealfa是正常酸性鞘磷脂酶的副本。它有望替代患者的缺陷酶,從而減少溶酶體內脂肪的堆積并緩解一些疾病癥狀。然而,因為藥物無法穿過將血液與腦組織分開的血腦屏障,預計不會改善影響大腦的癥狀。 Xenpozyme獲得了快速通道、突破性療法和優先審查指定。它還獲得了孤兒藥稱號,這為幫助和鼓勵開發罕見病藥物提供了激勵措施。FDA向贊助商頒發了罕見的兒科疾病優先審查憑證,以鼓勵開發預防和治療兒童罕見疾病的新藥和生物制劑。 ?
? 當前,我國正開始從專利大國向專利強國轉變,專利工作從追求數量向追求質量轉變,以鼓勵科技創新。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各項決策部署,全面提高專利質量,確保實現專利法鼓勵真實創新活動的立法宗旨,恪守誠實信用原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出臺了《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 一、制定背景及重要性 我國知識產權事業蓬勃發展,為國家經濟社會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違背專利法立法宗旨、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擾亂了國家專利工作秩序。為嚴厲打擊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從源頭上促進專利質量提升,國家知識產權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對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進行了排查處置。然而,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變化多樣、屢禁不止。為了確保實現專利法鼓勵真實創新活動的立法宗旨,打擊和遏制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現制定并發布《辦法》,對申請專利行為進一步明確界定規制。 二、什么是非正常專利申請 《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中指出,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是指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不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虛構創新業績、服務績效,單獨或者勾聯提交各類專利申請、代理專利申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等行為。 三、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具體行為 下列各類行為屬于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 1. 同時或者先后提交發明創造內容明顯相同、或者實質上由不同發明創造特征或要素簡單組合變化而形成的多件專利申請的; 2. 所提交專利申請存在編造、偽造或變造發明創造內容、實驗數據或技術效果,或者抄襲、簡單替換、拼湊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等類似情況的; 3. 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與申請人、發明人實際研發能力及資源條件明顯不符的; 4. 所提交多件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內容系主要利用計算機程序或者其他技術隨機生成的; 5. 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系為規避可專利性審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或者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發明創造,或者無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內容; 6. 為逃避打擊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監管措施而將實質上與特定單位、個人或地址關聯的多件專利申請分散、先后或異地提交的; 7. 不以實施專利技術、設計或其他正當目的倒買倒賣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或者虛假變更發明人、設計人的; 8.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或者其他機構或個人,代理、誘導、教唆、幫助他人或者與之合謀實施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 9.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正常專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及相關行為。 四、認定非正常專利申請的過程及處理措施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申請的任何階段都可以進行非正常專利申請的認定,例如在受理、初審、實審、復審程序或者國際申請的國際階段程序,當初步認定存在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將會組成專門審查工作組或者授權審查員啟動專門審查程序,并且會通知相應申請人,要求其立即停止有關行為,并在指定的期限內主動撤回相關專利申請或法律手續辦理請求,或者陳述意見。若申請人在無正當理由下逾期不答復的,相關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相關法律手續辦理請求被視為未提出。 對于被認定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視情節不予減繳專利費用;已經減繳的,要求補繳已經減繳的費用。 對于屢犯等情節嚴重的申請人,自認定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之日起五年內對其專利申請不予減繳專利費用。 對于存在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專利代理機構或者專利代理師,由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采取自律措施,對于屢犯等情節嚴重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對于存在上述行為的其他機構或個人,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據查處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對于存在非正常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認定為非專利申請后的相關法律救濟途徑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將在充分考慮相關證據的基礎上,秉持客觀、公正、審慎的審查原則進行處理。經申請人意見陳述后,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不屬于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將納入正常審查程序繼續審查。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于國家知識產權局處理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規程》有關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行政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復審。 打擊非正常申請的目的主要是避免低質量的惡意申請,如果不注意,會使得申請人受到損失、產生不必要的處理過程,情節嚴重的還會承擔刑事責任,所以申請人及代理人在處理類似申請時,務必要謹慎應對,盡可能避免被認定為非正常申請行為。 ?
? 澳大利亞政府在?2022-23 年聯邦預算中宣布擴展新的專利盒計劃,以鼓勵本土生物和醫療技術領域的創新。這項專利盒計劃的擴展旨在支持農業和獸醫領域的實用技術創新,以及有助于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來實現澳大利亞政府預計在2050年的凈零排放的目標。 ? “專利盒(Patent Box)”制度,即各國為了激勵企業創新而進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澳大利亞這項稅收優惠適用于其境內的符合條件的相關專利和植物育種者權利?(Plant Breeders' Rights, PBR)。雖然該計劃在公布一年后尚未通過議會,然而一旦開始實行,從事農業和低排放技術領域的公司便可以借由專利盒獲得?17% 的優惠稅率(大型企業為?30%,中小型企業為?25%)。政府打算將優惠稅率適用于以下時間范圍內得到授權的專利:在生物和醫療技術領域,預定于?2022 年?7 月?1 日開始實施,并將涵蓋?2021 年?5 月?11 日之后獲得授權的專利;而在農業和低排放技術領域,預定于?2023 年?7 月?1 日開始實施,并將涵蓋?2022 年?3 月?29 日之后獲得授權的專利或?PBR。 ? 在農業領域方面,符合資格的專利條件為 “實用并以技術為中心的發明”,其包括受到植物育種者權利(PBRS)保護的植物品種,或者是在澳大利亞農藥和獸藥管理局(APVMA)所列出的農產品和獸藥。而在低排放技術方面,只要是涵蓋了減排技術的專利將符合其條件。也就是說,企業必須將具有降低排放潛力的專利技術商業化,而這可以說是將范圍拓寬至多個產業領域。 ? 除此之外,聯邦預算還宣布,如果研究和開發階段在澳大利亞進行,那么不管是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或者是美國專利商標局和歐洲專利局授權的專利都將符合該專利盒的稅率優惠資格?,F階段,在澳大利亞政府與產業業協商并解決相關細節后,將會把農業和減排技術納入專利盒進行相關立法。
? 富士康創辦人郭臺銘說過:“阿里山的神木從4000年前種子落地的那一刻就注定了他的偉大”。很多人認為知識產權是富人的游戲,把知識產權看作高大上的產物,認為知識產權不是當務之急,等企業做大再說。 ? 對于這句話筆者是持反對態度,不可以作為知識產權的衡量標準。在未來的市場潮流,任何企業都會重視知識產權,這句話的初衷是好的,千萬不可以在實踐中走錯方向。 ? 很多中小企業其實是有保護意識,可是這種說法造成人云亦云會導致對專利全球布局望而卻步,認為只有大型企業才有資格和優勢,小企業最多申請商標其余是徒勞無功,干脆放棄或者蜻蜓點水,讓大企業去獨占鰲頭。 ? 筆者總覺得這話和“窮人早工作不要多讀書”的觀點類似。某大佬小學文化依然賺的衣缽滿體,你上個大學還耽誤幾年工作時間,還要花費買書。這種無稽之談的言辭在當今社會依然存在。 ? 讀書其實是最好的投資,性比價最高,相對比較公平。當然富人讀書也有優勢,可以接受最好的教育資源、最優秀的老師、最好的資料等。相比較窮人在讀書方面的競爭,還是存在一定的競爭空間。但不可以說讀書就是富人專享的權利。 ? 知識產權的成本肉眼可見,可以參照筆者上期《企業壓價專利代理費實則是贊助競爭對手》,幾件專利投入成本完全可控,拿到授權是可以牢牢操作一整個行業! ? 筆者早期的文章介紹過VirnetX 公司,研發團隊不到30人,全球布局140件專利。 先后訴訟蘋果、微軟因未授權使用VPN、Skype問題,得到78億人民幣的賠償! ? 更何況國外專利申請體系完善,通過PCT或者巴黎公約極其方便。 ? 140件發明專利最多200萬人民幣,可以換取78億人民幣的回報!整整3900倍的回報率! ? 國內朗科也是這樣的實例。早在19年7185凈利潤中有2816萬是專利收取費。 ? 筆者認為在未來高強度競爭的市場下,在知識產權這塊,小企業反而具有“逆風翻盤”的能力,因為不需要過度拼資金和人力。小企業初期市場投入較少,即使有風險也可以完全控制,小企業如果牢牢把握高價值專利進行訴訟大企業侵權并據此拿到訂單和占領市場比比皆是。 ? 選擇大于努力,小企業研發人員夠硬,如果早期苦于沒有資本的賞識,為何不把重心放在知識產權,絕對是一條合理合法的捷徑,性價比最高!